關昭︰林奮強非偷步也要謹慎

行政會議成員、地產界人士林奮強,被傳媒報道在政府推出壓抑樓市的兩大「辣招」前,沽出手上兩個單位,有「偷步」之嫌。
事件也令人立刻聯想到當年因涉嫌「偷步買車」而下台的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要林奮強辭行會的聲音也隨之而起。
事情的發生,的確令人關注,但「三人成虎」的教訓可一不可再,所謂「偷步」之嫌而令到一個有德有能的好官不能再效力政府的悲劇更不應再上演;因此,對林奮強售樓事件有弄清來龍去脈的必要,不能再「莫須有」,一棍子打死人。
作為當事人,林奮強自己昨天作出的解釋,應屬合理、可信。他表示,盡管單位是近日才賣出,但「放盤」已是幾個月以前的事。他在今年七月答應梁振英出任行會成員之際,已經決定未來五年任期內不再從事物業買賣,但家中有長者,需要為老人準備一筆生活費及醫藥費以備不時之需,故此決定出售兩個單位「套現」,經過數月洽談,直至日前成交賣出。
而傳媒翻查當日林奮強出任行會的資料,他的確說過五年不買樓、但先要沽出兩個單位的話。如此看來,「偷步」之說應該不成立。
而與此同時,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昨日回應,十月二十六日舉行的行政會議特別會議,事前絕對保密。非官守議員在開會前數小時才接獲通知,會前並不知道會議議題,亦未有預先獲發文件。「林奮強議員十月二十六日當天不在香港,並無出席會議或獲發討論文件」。
林煥光是資深前高官,個人誠信一向可服眾,他作出的這番重要陳述,表明行會非官守議員是會議前數小時才知情,而林奮強根本不在港、沒有參加會議,說法是充分可信的。
當然,「瓜田李下」,經一事長一智,林奮強個人今後在關乎行會成員身份與公眾利益、政府誠信等大事上,必須更加倍小心謹慎,如此次售樓之事能先知會政府、知會行會,應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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